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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从10月20日起,自治区物价局将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最高限价,各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实行保本微利的原则,售价控制在2004年10月20日的水平上,不得突破。
调查:目前气价尚无暴利
今年8月以来,广西各地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零售价格普遍超过70元/瓶,8月中旬涨至75元/瓶左右。
进入10月之后,价格又进一步上涨,全区气价普遍突破80元/瓶,南宁最高达到了86元/瓶,桂林、柳州市基本为80元/瓶,北海则达到了85~87元/瓶。
短期内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市民议论纷纷。据自治区物价局价格处处长李伙介绍,针对一些群众提出的“这是合理涨价还是哄抬物价,其中有无暴利”等问题,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的要求,从8月16日起,自治区物价局开始对全区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原因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目前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不存在暴利。
据介绍,目前港口的进气价是5100元/吨,到达南宁的运费是200~300元/吨,1吨气可装67个15公斤的瓶,折约79.1元/瓶,再加上每瓶约几元的经营成本,因此,液化石油气的经营不存在暴利。
广西周边省市液化石油气市场供求及价格的变动情况与广西相似。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提供的信息,截至10月18日止,广州市气价为80元/瓶,贵阳市为75元/瓶,海口市为72元/瓶,长沙市为70元/瓶。
广州市气价为放开价格,据悉这两日也有大幅上涨,长沙市和贵阳市、海口市分别实行最高限价、差率控制。
政策:提价须报批,进销差率不许超过10%
液化石油气价格的快速上涨,已经对广大群众的正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此,从10月20日起,自治区物价局决定对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差率控制相结合的办法。
据介绍,各地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将控制在2004年10月20日的水平上。今后若液化石油气的进货价格继续上涨,确需突破10月20日的控制价格水平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提高,未经批准同意,不得擅自提高;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受理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提价申报,在认真审核进货成本(进货地价格加进货地至经营地气库的运杂费)的基础上,按进销差率(进销差率包括市内短途运杂费、企业经营管理费、利息、损耗、税利等费用)不超过10%的幅度予以审批价格。
建议: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或实行财政补贴
李伙介绍说,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只能使燃气价格相对稳定,控制经营企业涨价的速度,如果源头价格继续上涨,建议当地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或实行财政补贴等方式,进一步稳定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
为确保液化石油气市场的正常供应,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自治区物价局还要求各经营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组织气源,保证液化石油气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肖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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